2017年1月1日起,未在原选定医疗机构发生普通门诊统筹记账 医疗费用的参保人,可到拟改选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改点手续。 在2016年度已办理选点且在2017年度不需改点的,无需重现办理选点,可直接进行门诊就医记账结算(医保信息系统默认自动续点)。